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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庆日报】重庆检察机关启动专项行动 17条措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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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20日,《重庆日报》第2版“在行动,做好‘六稳’工作,落实‘六保’任务”专栏刊登《重庆检察机关启动专项行动 17条措施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》一文,内容如下:






●6月19日,市检察院、重庆银保监局召开“保市场主体、护民营经济”检银协作座谈会,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贺恒扬出席会议。


6月19日,市检察院、重庆银保监局召开“保市场主体、护民营经济”检银协作座谈会。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,我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“保市场主体、护民营经济”专项行动,拿出17条司法惠企“硬举措”,精准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。
据介绍,“17条举措”不仅有涉企刑事案件保护措施,也有涉企民事、行政申诉案件保护措施,还有涉企公益诉讼案件保护措施,即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“四大检察”协同发力,打出一套“检察组合拳”,织密各类市场主体的检察司法保护网,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全方位保护。
记者还了解到,“17条举措”对办理涉企案件的检察政策和责任落实划出了“九条硬杠杠”。比如,对涉企业案件一律做特殊标识,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,一律由院领导把关、审批。这“三个一律”为办理涉企案件按下“快进键”、加了“双保险”,防止慢办错办。
对市场主体被索贿、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处理,对因正常经营活动而涉嫌行贿,具有自首、立功情形或积极配合调查、认罪认罚,符合不起诉条件的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同时,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,准确区分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清偿贷款与贷款诈骗犯罪,严格把握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。对涉市场主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,探索分期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;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,向行政机关提出“让企业活下来”的检察建议,协同督促行政机关落实“检政企共赢”的整改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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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重庆日报文字 | 杨铌紫校对 | 张典斌          编辑 | 晏晶
排版 | 吴思倩          审核 | 满宁主编 | 侯映雪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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